在法律责任相关方面,《办法》中列出,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或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且300元(含)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相关不依法分类的情形,办法规定,违法者的信息将被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
2018年10月23日,金山街道后坑社区的一位租户,不但垃圾没有分类投放,而且多次被劝导,却依旧我行我素。根据小区监控探头记录下的画面,城管部门向当事人开出了罚单。此前,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湖里区依托路巡员、网格管理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已经查处垃圾分类相关违法行为116起。
海口:2017年,海口市全市131个单位参加首批试点,开启了“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新的“征程”,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轻城市负担,让海口“轻”下来。为给海口市垃圾分类寻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路子,海口市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与分类试验研究,9月8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分类试验研究报告》评审会举行,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高校以及行业专家为海口垃圾分类“把脉”。
2018年5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通过促进源头减量,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方式,以期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35年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8月15日海口日报发布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